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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普工作】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知

时间:2010-08-27 点击:

科研室 发布会员:ywx 版权:原创 发表日期:10-08-27 阅读:144次

 

【推普工作】关于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通知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主题。

作为本届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规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决定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继续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活动方案主要内容

 

一、活动内容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二)优秀论文撰写:

 

1.对《语文建设》杂志所刊论文的争鸣或进一步探讨;

2.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

3.教师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的相关内容;

4.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

5.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

 

二、参加对象

 

中小学教师自愿参加(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10月31日组织报名,下发答题材料;

(二)11月1日—12月31日

回收参加基本功大赛的教师答题卷;

提交教师撰写的论文。

 

四、参加办法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加办法

1.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参加。

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语文建设》杂志2010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加办法

教师撰写参评论文,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体报送。(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

 

五、奖励办法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设立

 

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

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

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设立

 

一等奖(参赛人数的10%)

二等奖(参赛人数的15%)

三等奖(参赛人数的25%);

 

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文建设》杂志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部分获奖论文可在《语文建设》杂志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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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报名表

 

联 系 人

 

单 位

 

邮 编

 

地 址

 

办公电话

 

手 机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参 赛 人 数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参 加 人 数

 

 

 

 

此表于9月20日前发至县语委办邮箱:sunwei123de@126.com;电话:5961355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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