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崇明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本县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本着市重点高中“推荐生”要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推荐(自荐)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严肃、严密。
三、推荐(自荐)程序:
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自荐)意见,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四、组织机构:
学校推优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祖祥
组 员:龚建荣、吴永进、沈丹、王荷。
监 察:高振海、龚峻峰、施斌。
五、工作程序:
1、成立推优工作小组,传达学习相关工作精神。
2、公示推荐(自荐)方案及推优计划数。
3、初三年级组会议。
4、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严格按照推荐(自荐)程序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自荐)工作。
六、实施细则:
推优工作应体现有利于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评价。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良等及以上。
2、在我校学习期间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主人翁精神。
3、学习成绩:
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2015.1)总分40%(语、数、英、物、化)
初三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2015.4)总分60%(语、数、英、物、化)
4、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修养、学习能力、合作能力、身心素质、艺体表现、社会实践和发展潜能。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上海市崇明县新海学校推优工作小组。
上海市崇明县新海学校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