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精神,上海教育评估院拟开展2014年度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等24个学科。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1篇,提交的论文应是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或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提交的论文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三年。
2、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作(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3、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专著,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在网上提交1000字之内的内容摘要。另需提供纸质各一式三份的专著、鉴定表和内容摘要。
4、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申报工作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1、
2、6月23之前各校将按学科分类的教科研成果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鉴定表、各一份一并送往教育局职改办,并同时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教科研成果从网上发给教育局职改办(cyq_6301@163.com)。
3、8月底将鉴定结论反馈给各校。
五、收费
教科研成果每篇(项)收取鉴定费150元。各单位按实际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份数将钱款缴职改办。
崇明县教育局职改办
附件一
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要求
1、学科设置
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设立语文、政治等24个学科。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与之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2、内容及要求
(1)教科研成果,是指申报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反映本人任教学科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教科研能力、水平、业绩,并已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交流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课题、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汇编及解题)等。其中,转岗评审人员送审内容必须是普教岗位上的教科研成果。
(2)每位申报人同一学科的教科研成果代表作限送一篇。
(3)《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出版”指正式出版社出版(也包括有内部准印证)的书籍和刊物;“视作发表”是指《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交流”指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县级及以上的课题如未发表可以作为交流填报;“课题”指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4)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和交流材料的原件(纸质材料)1份及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的成果)。
(5)教科研成果是本人独立完成的专著,需提交一式三份的原件和附在首页上10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在网上“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右上方专著栏内需注明,并从网上提交内容摘要。
3、课题要求
教科研成果是课题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如果不是课题组负责人,则需要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的实际承担部分。
4、字体格式要求
教科研成果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不能出现,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小三号字体。排版A4纸,1.5倍行距,上下左右页边距各2.5厘米。正文最后为出版、发表或者交流日期。
注:在网上申报时请将上传文件的文件名保存为论文题目(勿出现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以防重名导致上传失败。
5、证明要求
(1)使用教材应附市级以上教学研究单位认可的证明和使用单位证明。(2)县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的证明。
(3)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4)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5)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做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6、材料装订要求
教科研成果原件一份,首页为《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连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装订成一份完整材料。
附件二
申报工作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师
1、申报流程
申报教师本人注册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hhp://www.seei.edc.cn)“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进入“操作说明”,仔细阅读沪教委人〔2004〕77号文件,同时签订《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后,完成《申报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以下简称“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的填写。
2、提交材料
申报教师将教科研成果电子文档(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发送给本校人事干部,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打印并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并送本校人事干部审核。
二、学校
1、工作流程
(1)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2)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3)学校负责审核本校每位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完全一致,确认电子版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
(4)学校登陆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与2012年一致(如有不清楚请与
2、提交材料
(1)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文档从网上发送给县教育局职改办,(如审核不通过,退回教师本人并注明退回理由,教师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2)学校打印《教科研成果鉴定表》,并在《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按学科归类后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申报教师签名的《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同送往县教育局职改办。联系人:曹亚琴 联系电话:59622127。
三、县教育局职改办
1、工作流程
(1)教育局职改办复核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2)教育局职改办复核每位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3)教育局职改办再次逐份核对本县每位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再次确认电子版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
2、提交材料
(1)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电子文档(电脑自动按学科汇总)从网上发送给市教育评估院,(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学校需注明退回理由,并电话告知相关学校,由学校再退回教师,教师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2)教育局职改办在每份审核通过的《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电脑自动按学科生成的《教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上加盖县教育局职改办公章,连同委托协议书和按学科归类后的教科研成果原件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往市教育评估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