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训练重点“静”的若干行为要求及考核
一、“静”的若干行为要求:
1、课间、午间、放学后要文明休息,不在教室里、走廊和楼梯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2、在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听广播、听讲座、看电影、广播操进出场等活动时,保持安静,不随意讲话、走动,不做与其无关的事。
3、保持自修课自修、阅览室阅览时的安静,不影响他人的自修、阅览。
4、在食堂排队取饭菜、就餐时,保持安静,不大声讲话。
5、不在教学大楼内拍球、踢键、跳绳。
6、凡离开本教室去上课的班级在走廊、楼梯行走时,要保持安静。
7、不得骑车进出校门,在校内要推行自行车,不得骑车。
8、在走廊、楼梯行走,要靠右。
二、实施“静”的行为要求的措施:
1、班主任要在班会课和行规课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静”的行为要求的教育。
2、班主任应安排班干部在应该安静的地点、时间加强管理和督促。
3、文明岗教师和行政、楼面护导教师,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有不符合“静”行为要求的应立即制止和教育。
4、文明岗值日班级的值日生,应在课间、午间在楼面和楼梯上加强值日和督促。
三、“静”的行为要求的考核办法:
1、文明岗值日学生对课间和午间的教室、走廊、楼梯上的文明休息情况进行打分。
2、楼面护导教师对课间和午间各班的文明休息情况进行打分。
3、以上两项打分,每周公布一次。
4、对其他地点、时间的打分,则由政教处随机考核记录。
5、以上打分和记录,列入合格班考核内容之一。
中学部政教处
201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