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 如属已经出版、发表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的原件1份;
2、 试用校本教材应附校级及以上教研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3、 校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的证明;
4、 如属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5、 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6、 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另外,出具评价意见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注明;
7、 如属课题组教科研成果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
8、 教科研成果需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装订一份,其他三份复印件必须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如是正式出版物,另三份为封面、论文二部分组成的复印件,也必须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9、 论文书写格式要求:标题:黑体三号字,正文:小四号,行间距:最小值25磅,打印:A4纸,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
10、 装订要求:订左边两个,上1/3,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