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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学校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09-04-20

gys 发布会员:gjr 版权:原创 发表日期:09-04-20 阅读:460次

新海学校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是确保校园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校园治安的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

1、学校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因工作失责,校长首先要承担第一责任,校长教育局处理。分管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负间接责任。

3、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和询问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5、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教学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总务后勤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7、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8、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9、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汇报,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0、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安全宣传教育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12、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13、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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