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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魅力汉语”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1-05-12

科研室 发布会员:ywx 版权:原创 发表日期:11-05-12 阅读:81次

 

关于举办精锐教育杯第二届“魅力汉语”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的通知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学生的说、写能力,崇明县语委会根据市语委办要求,将组织协会单位举办第二届精锐教育杯“魅力汉语”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比赛按初赛、复赛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对象

 

小学一、至初中三年级学生,按年段分组。

 

二、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校自行选拔,复赛由县语委办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半决赛、决赛均由市统一组织。

时间安排:5月上旬各校进行初赛选拔;5月下旬举行县级复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7月举行市级半决赛和决赛。

 

三、比赛形式、内容及评判标准和要求

 

(一)初赛

诵读内容参赛者自定,选手须有一定诵、写能力,参加县级复赛。

 

(二)复赛

 

1.幼儿组:经典诵读

每位选手在参赛材料《中华经典诵写讲》“幼儿组”规定篇目中自选2篇进行朗诵,其中古诗文1篇、现代诗文(寓言、童话等)1篇。需脱稿,不配乐。

2.少年组、青少年组:经典诵读和讲解

每位选手在参赛材料《中华经典诵写讲》相应组别规定篇目中自选1篇,先进行朗诵,然后进行讲解或谈谈体会。时间不超过4分钟。需脱稿,不配乐。

 

(三)半决赛、决赛

 

各组别比赛形式与复赛基本相同,少年组、青少年组还将增加书写(硬笔)比赛,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比赛设奖

 

市级:

三个组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

凡进入半决赛选手至少可获优胜奖;进入决赛选手可获三等奖。分别颁发奖状、奖品。

 

县级:

三个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

获奖选手由县语委办颁发证书,部分选手可参加市级复赛(通知由市语协发至个人)。

一、二等奖的指导老师设优秀指导奖(每位获奖选手仅限一名指导老师)。

 

五、比赛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前。

 

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参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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