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精锐教育杯第二届“魅力汉语”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的通知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学生的说、写能力,崇明县语委会根据市语委办要求,将组织协会单位举办第二届精锐教育杯“魅力汉语”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比赛按初赛、复赛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对象
小学一、至初中三年级学生,按年段分组。
二、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校自行选拔,复赛由县语委办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半决赛、决赛均由市统一组织。
时间安排:5月上旬各校进行初赛选拔;5月下旬举行县级复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7月举行市级半决赛和决赛。
三、比赛形式、内容及评判标准和要求
(一)初赛
诵读内容参赛者自定,选手须有一定诵、写能力,参加县级复赛。
(二)复赛
1.幼儿组:经典诵读
每位选手在参赛材料《中华经典诵写讲》“幼儿组”规定篇目中自选2篇进行朗诵,其中古诗文1篇、现代诗文(寓言、童话等)1篇。需脱稿,不配乐。
2.少年组、青少年组:经典诵读和讲解
每位选手在参赛材料《中华经典诵写讲》相应组别规定篇目中自选1篇,先进行朗诵,然后进行讲解或谈谈体会。时间不超过4分钟。需脱稿,不配乐。
(三)半决赛、决赛
各组别比赛形式与复赛基本相同,少年组、青少年组还将增加书写(硬笔)比赛,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比赛设奖
市级:
三个组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
凡进入半决赛选手至少可获优胜奖;进入决赛选手可获三等奖。分别颁发奖状、奖品。
县级:
三个组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
获奖选手由县语委办颁发证书,部分选手可参加市级复赛(通知由市语协发至个人)。
一、二等奖的指导老师设优秀指导奖(每位获奖选手仅限一名指导老师)。
五、比赛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前。
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参赛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