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学校监考注意事项
1、监考老师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报教务处备查,经同意后方可调换。
2、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试场,并检查座位是否拉开、课桌否反向放置,试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3、监考老师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教务处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清理学生座位上与考试无关的一切材料和纸张,宣布考场纪律。
4、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把姓名、班级、准考证号码等信息填写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上,并进行逐一检查。对于有网上阅卷的要求的试卷,要提醒学生试卷不要对折,填涂要符合要求,以免影响试卷的扫描。
5、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自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监考老师的位置,原则上做到一前一后。监考老师要做到不擅离职守,不坐着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看书看报看试卷,不聚集闲谈,不吸烟,不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手机调成振动),不给学生暗示答案等。
6、监考老师应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对有违纪或作弊苗头的考生,应立即给予警告;对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连同物证材料一并送交巡考人员或教务处。
7、监考教师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8、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考试结束时间到时,应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并收齐试卷,答题纸,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点考卷(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试卷封皮,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载,并及时送交文印室或教务处装订,对未交卷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及时报学生所在班主任和教务处处理。
9、巡考老师要负责检查学校的所有考场,检查试题遗漏、错误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1007.jpg

本表由班主任老师在考前向学生作详细说明,以便于学生能根据自己的考试座位号找到自己在教室中的位置。
崇明县新海学校
2009.9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10-01-19 07:54:23编辑过]